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资产组的认定处理
一、资产组的认定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资产组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企业管理层应当证明该变更是合理的,并在附注中说明。
【例题10·计算分析题】甲上市公司由专利权X、设备Y以及设备Z组成的生产线,专门用于生产产品W。该生产线于2011年1月投产,至
与产品W生产线及包装机H的有关资料如下:
(1)专利权X于2011年1月取得,专门用于生产产品W。该专利权除用于生产产品W外,无其他用途。
(2)设备Y和Z是为生产产品W专门订制的,除生产产品W外,无其他用途。
(3)包装机H系甲公司于
请问:
(1)包装机能否单独计提减值准备?
(2)专利权X、设备Y以及设备Z能否作为一个资产组?
(3)若包装机H只对产品W进行包装,无法独立产生未来现金流量,则能否与专利权X、 设备Y以及设备Z共同组成一个资产组?
【答案】
(1)本例中,包装机H的可收回金额能够单独计算确定,可作为一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专利权X、设备Y以及设备Z均无法独立产生现金流入,该三项资产共同产生现金流入,应将三项资产作为一个资产组。
(3)需要说明的是,若包装机H只对产品W进行包装,无法独立产生未来现金流量,则包装机H应和专利权X、设备Y以及设备Z共同组成一个资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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