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可转换公司债券
稀释每股收益=(净利润+假设转换时增加的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教材例26-2】某上市公司20×7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8 2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20 000万股,年内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20×7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发行60 000万元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固定年利率为2%,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为付息日。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后12个月以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即转股期为发行12个月后至债券到期日止的期间。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税率为25%。
假设不具备转换选择权的类似债券的市场利率为3%。公司在对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确认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了分拆。20×7年度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38 200÷20 000=1.91(元/股)
每年支付利息:60 000×2%=1 200(万元)
负债成份公允价值:1 200÷(1+3%)+1 200÷(1+3%)2+61 200÷(1+3%)3=58 302.83(万元)
权益成份公允价值:60 000-58 302.83=1 697.17(万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58 302.83×3%×(1-25%) =1 311.81(万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60 000/10=6 000(万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1 311.81/6 000=0.22(元/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
稀释每股收益=(38 200+1 311.81)/(20 000+6 000)=1.52(元/股)
三、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教材例26-3】某公司2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 750万元,发行在外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5 000万股,该普通股平均每股市场价格为8元。20×7年1月1日,该公司对外发行1 000万份认股权证,行权日为20×8年3月1日,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7元的价格认购本公司1股新发的股份。该公司20×7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2 750/5 000=0.55(元/股)
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1 000-1 000×7÷8=125(万股)
稀释每股收益=2 750/(5 000+125)=0.54(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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