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改革最新消息|军队文职人员条例变化:副部级任免要军委审批
军队改革最新消息|军队文职人员条例变化:副部级任免要军委审批
(原标题:新设副部岗位任免,要中央军委批准)
时隔12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修改后重新颁布施行。
政知见11月10日见到了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公布的条例全文。实际上2013年时,在旧版《条例》的基础上还曾出台《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
而官方表述中,《条例》的修订历时3年多时间。
这意味着,相关管理办法才施行没多久,新版本的修订工作就开始展开。
根据军方披露,为了修改条例,军委机关有关部门会同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先后到60多个文职人员比较集中的单位进行调研,听取1200余名领导、专家、现役干部和文职人员意见。后来军地双方又到军队13个单位实地调研,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36个部门、24个省区市,以及军队各大单位意见。
这个动静可不是一般的大。那么,这个文职人员究竟有多重要?
60多年后分四类
把眼光放远一点。
从国际上看,大量使用文职人员是现代军队的通行做法,一些发达国家的军队里,文职人员数量规模一般达到现役员额的一半以上。
从我国的情况看,早在上世纪50年代中期,毛泽东就曾拍板,把部分行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岗位的6.2万名现役干部改为工薪制职员。这也是我军使用非现役人员的一次尝试。
20多年后的1980年3月,邓小平在《精简军队提高战斗力》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军队有些方面的工作人员可以改成文职人员、雇佣人员,不穿军服。”
政知见注意到,这是我军历史上第一次正式提出使用文职人员的构想。
1988年4月,中央军委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建立文职干部制度,但由于文职干部仍保留军籍,还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文职人员制度。
2005年6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这才标志着我军文职人员制度正式建立。
既然制度已经确立,那么这次修订最具分量的变化在哪里?
从军方的表态来看,这次改革,调整军队人员分类,将文职人员与军官、士官、义务兵共同作为军队人员构成的基本类别,在军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资源管理和勤务保障等领域,广泛编配文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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