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军队文职人员统一招聘公告解读(预测)(2)
三、招聘对象有调整,招聘条件无变化
2016年度军队文职人员的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者档案存放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流动人才。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16年毕业且在当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是指在两年择业期内且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毕业生。2016年度的最大的亮点是:首次将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配偶子女及现役军人配偶,纳入军队文职人员定向招聘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留学回国人员和已聘文职人员也能够报考。留学回国人员面试时,需要提供国家教育部有关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者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出具的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已聘文职人员面试时,本人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被确定为拟聘对象的,在签订新的合同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
招聘条件需要满足政治、学历、资格、身体、年龄等方面的要求。与去年相比,无变化。
四、笔试科目、时间变化不大,面试形式多样化
本次招聘考试于2015年11月22日进行,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
公共科目为应聘人员共同考试科目。测查范围包括岗位能力和公共知识两部分。岗位能力部分: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公共知识部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国防和军队知识。
专业科目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历史学、理工学、农学、医学、图书档案学、艺术学、管理学等13类45个专业。
具体考试时间为:
公共科目考试时间:2015年11月22日9:00-11:00;
专业科目考试时间:2015年11月22日14:00-16:00。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一般采取授课试讲、器械操作、才艺展示、现场测验等方式进行,时间20分钟左右,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
五、文职人员概念要清,福利待遇要明
文职人员不是现役军人,没有军籍,但属于在军队规定的编制岗位工作的人员,是军队力量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军队文职人员属于军队使用的非现役人员,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通过签订合同明确聘用双方的权利义务、约束相互之间的行为。本次招聘明确提出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起始日期统一从8月1日起算。
文职人员的工资水平根据聘用岗位、工作任务和实际贡献,参照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确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对紧缺专业人员和优秀人才,工资适当从优。目前,文职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军队服务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构成。文职人员住房由本人通过市场购买或租住住房的方式解决,军队按规定发放住房补贴、房租补贴和缴纳住房公积金。文职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保险金由聘用双方按规定缴纳。文职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的管理服务和生活保障,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此外,文职人员在工作用车、乘坐交通工具、休假探亲、健康体检、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与现役干部待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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