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与经济法的概念相联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关系。在经济法学著作中,通常将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划分为以下几类:
1.市场主体组织关系,是指国家在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管理,以及市场主体在自身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这里的市场主体,主要是指在市场上从事直接和间接交易活动的经济组织,如企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和非企业性经济组织。
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如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产品质量、价格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所涉及的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长远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实行全局性的管理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具有隶属性或指导性的社会经济关系。这种隶属或指导性关系既包括上下级组织之间的命令与服从、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又包括同一级别组织之间在业务上的管理与执行的关系,主要包括产业调节、计划、国有资产管理、交通、电信、能源、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以及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关系。
4.社会保障关系,是指对作为劳动力资源的劳动者实行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市场经济强调效率、兼顾公平,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最低基本生活。健全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成员遇到风险后基本生活的保障,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后盾。
上述经济法律关系的范围实际上包含了商事法律关系的范畴,可视为广义的经济法律关系。与上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相适应,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保障市场运行的法律制度、实施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法律制度和规范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
学习和掌握经济法及其他法律知识,对于公民和单位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对会计人员做好会计工作也有指导意义。本书依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考试大纲,介绍了要达到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员、助理会计师)水平应当掌握、熟悉、了解的主要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定及相关知识,重点介绍了与会计工作有直接联系的会计、税收、金融方面的法律制度。按照经济法概论,会计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概述,流转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顺序编排。考生在学习时应注意运用前后联系、分析比较等方法,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制度的规定。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