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律责任、法律制裁与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法律制裁与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是现实社会生活中和法律、法规中常用的一个术语。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有时从广义上来理解和使用法律责任一词,即将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含义等同,而在立法、司法上则对法律责任通常作侠义解释,其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狭义的法律责任是与违法行为和法律制裁紧密相连的,三者保持因果关系。在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关系上,违法行为是因,法律责任是果;在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关系上,法律责任是因,法律制裁是果。
违法行为,是指一切违反现行法律要求的或超出现行法律所允许范围的危害社会的活动。对违法的理解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违法包括一般违法和犯罪;狭义的违法,是指违反刑法、构成犯罪之外的一般违法行为。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律制裁是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方式.法律责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或体现。法律制裁的目的,是强制责任主体承担否定的法律后果,惩罚违法者,恢复被侵害的权利和法律秩序。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又有明显的区别,有法律责任不等于受法律制裁。当责任人主动履行了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时,就不存在法律制裁,只有由特定国家机关凭借国家强制力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时,才称为法律制裁。
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法律制裁三者中,违法行为是首要因素,它是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原因和前提。
二、违法的构成要素·
违法行为由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四个要素构成,这些要素其实也是法律责任、法律制裁的构成要素。
(一)违法主体
违法主体指的是实施了违法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客体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其他法律主体,下同)。按照法律规定,只有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才能构成违法主体。反过来说,未达到法律责任年龄的幼儿、少年以及不能理解和控制自己行为、缺乏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不能构成违法主体;那些缺乏应有的财产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也难以作为违法主体。
(二)违法的主观方面
违法的主观方面,是指实施违法行为的主体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有所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即便在客观上有不符合法律要求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违法。如由于不可抗力而为的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行为,都不构成违法。
(三)违法的客观方面
违法的客观方面,是指必须是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而且违法行为和危害后果间具有因果联系,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四)违法客体
任何违法行为都必须有被侵害了的客体。违法客体,是指为我国法律所保护而为违法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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