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会计从业资格有关罚则

来源: 2017-11-23 20:27

 会计从业资格有关罚则

1.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相关科目的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全部考试科目的成绩。

2.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获得免试考试科目、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持证人员未办理注册、调转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4.持证人员有《会计法》第42条、第43条、第44条所列违法违纪情形之一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单位任用(聘用)未经注册、调转登记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本章思考题

1.请简要阐述我国现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之间有何联系与区别?

2.如何理解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法》对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3.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是《会计法》赋予会计工作的两大职能,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一般应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4.《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有哪些规定?

5.会计监督除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外还有几种形式,分析比较不同形式会计监督有何异同?

6.会计机构设置有何要求?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代理记账机构的职责有哪些?

7.如何申请和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续管理有哪些规定?

8.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级别、学时、内容、考核检查和管理体制是如何规定的?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