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会计从业资格有关罚则
会计从业资格有关罚则
1.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相关科目的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全部考试科目的成绩。
2.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获得免试考试科目、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持证人员未办理注册、调转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4.持证人员有《会计法》第42条、第43条、第44条所列违法违纪情形之一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单位任用(聘用)未经注册、调转登记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本章思考题
1.请简要阐述我国现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之间有何联系与区别?
2.如何理解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法》对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3.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是《会计法》赋予会计工作的两大职能,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一般应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4.《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有哪些规定?
5.会计监督除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外还有几种形式,分析比较不同形式会计监督有何异同?
6.会计机构设置有何要求?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代理记账机构的职责有哪些?
7.如何申请和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续管理有哪些规定?
8.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级别、学时、内容、考核检查和管理体制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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