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税收与税法概述
税收与税法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税收是政府收入的最重要来源,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独立的经济概念,属于财政范畴。它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社会剩余产品和国家的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基本前提。税收的定义可以从以下三点来理解:
1.税收与国家存在直接联系,两者密不可分,是政府机器赖以生存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
2.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3.税收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因而税收的性质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
(二)税收的特征
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这就是所谓的税收“三性”,它是税收本身所固有的。
1.强制性。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通过颁布法律或法规,按照一定的征收标准进行强制征税。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性的税收法律制度,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2.无偿性。无偿性是指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偿还,也不需对纳税人付出任何对价。税收的无偿性特征,是与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进行收入分配的本质相关联的:它既不是凭借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收入,也不像商品交换那样,需要用使用价值的转换或提供特定服务取得收入。
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征收的税收.既不需要向纳税人直接偿还,也不需要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税收的无偿性特征是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最本质的特征。它既不同于国有资产收入或利润上交,也不同于还本付息的国债,还区别于工商、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因服务社会而收取的各种形式的规费。税收的无偿性至关重要,体现了财政分配的本质,它是税收“三性”的核心。
3.同定性。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
便于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税收的固定性既包括时问上的连续性,又包括征收比例的固定性。税收是按照国家法律制度规定的标准征收的,在征税之前就以法律形式将课税对象、征收比例或数额等公布于众.然后按事先公布的标准征收。课税对象、征收比例或数额等制定公布后,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不变,未经严格的立法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征税标准都不得随意变更或修改,因此,税收是一种固定的连续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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