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指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额(销售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营业税起源较早。1791年,法国将原实行的许可金改为营业税.按营业额多少征收税款。从此,营业税的名字正式出现,随后各国相继实行营业税。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原政务院公布了《工商营业税暂行条例》,将固定工商业户应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合称为工商业税。1958年税制改革时,将工商业税中的营业税与当时的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印花税等合并为工商统一税;1973年又改为工商税。1984年税制改革时.将原工商税“一分为四”,即分为营业税、产品税、增值税和盐税。其中,营业税对销售劳务和商品批发、零售征收。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同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营业税征收范围仅限于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而将货物的生产、销售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营业税具有以下特点:
(1)以营业收入额为计税依据,税源广泛。除少部分项目外,大多数营业税应税项目以纳税人取得的营业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税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具有稳定性。
(2)按行业大类设计税目税率,税负公平合理。营业税根据各行业之间的盈利水平的高低,以及不同经营项目的性质和特点,按照不同行业、不同营业项目设立税目、税率,但对同一大类的行业,采用同一税率,以利于鼓励公平竞争。
(3)计征简便、便于征管。营业税在纳税人取得营业收入的环节缴纳,税率档次少,税款计算方法简单,便于申报纳税和税收征管。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