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适当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级差收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国家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根据用地者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为: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纳税区域内的土地。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城市,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城市的征税范围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但不包括镇政府所在地所辖行政村。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的设立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虽然有行政区域和城建区域之分,但区域中的不同地方,其自然条件和经济繁荣程度各不相同,情况非常复杂,各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税法的规定,具体划定本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