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税收征收管理体制
一、税收征收管理体制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是国家税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款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从1994年开始,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所谓分税制,是指在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基础上,按照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即分权、分税、分管。按照分税制的要求,将国家开征的全部税种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把需要由全国统一管理、影响全国性的商品流通和税源集中、收入较大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把与地方资源、经济状况联系比较紧密,对全国性商品生产和流通影响小或者没有影响,税源比较分散的税种划为地方税;把一些税源具有普遍性、但征管难度较大的税种划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在省以下,国家按税种征管分设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形成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相对独立的税收管理组织体系。
国家税务总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国家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属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设国家税务局;各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在下属县(市)、自治县(旗)设国家税务局(分局)。与国家税务局相对应的是地方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地方税务局,归属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属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设地方税务局;各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在下属县(市)、自治县(旗)设地方税务局(分局)。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垂直领导管理体制。从1998年起,省以下地方税务局也实行垂直管理。
国家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下列税种的征收和管理:①增值税;②消费税;③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④铁道部、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⑤中央企业所得税(从
地方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下列税种的征收和管理(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①营业税;②个人所得税;③土地增值税;④城市维护建设税;⑤车船税;⑥房产税;⑦屠宰税;⑧资源税;⑨城镇土地使用税;⑩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现已暂停征收);⑩地方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国有、集体、私营企业)⑩印花税:⑩筵席税;⑩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收入;⑩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⑩烟叶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自
除税务机关外,海关也负责部分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海关系统主要负责下列税收的征收和管理:①进出口关税;②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关税;③委托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船舶吨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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