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变更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因登记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对原有登记内容进行更改,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的主要目的在于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减少税款的流失。
表7-1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内资企业)
纳税人名称 |
|
|
|
|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身份证名称 |
|
证件号码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生产经营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生产经营范围 |
主营 |
|
||||||||||
兼营 |
|
|||||||||||
所属主管单位 |
|
|
||||||||||
发照工商机关 |
工商机关名称 |
|
||||||||||
营业执照名称 |
|
营业执照字号 |
|
|||||||||
发照日期 |
|
开业日期 |
|
|||||||||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币种 |
是否缴税账号 |
|||||||||
|
||||||||||||
|
||||||||||||
生产经营期限 |
|
从业人员 |
|
|||||||||
经营方式 |
|
登记注册类型 |
|
行业 |
|
|||||||
财务负责人 |
|
办税人员 |
|
联系电话 |
|
|||||||
隶属关系 |
|
|
注册资本 |
|
||||||||
投资方名称 |
投资金额 |
投资币种 |
与美元汇率比价 |
所占投资比例 |
分配比例 |
|||||||
|
|
|
|
|
|
|||||||
|
|
|
|
|
|
|||||||
会计报表种类 |
|
|||||||||||
低值易耗品 摊销办法 |
|
|||||||||||
折旧方式 |
|
|||||||||||
所属非独 立核算的 分支机构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生产经营地址 |
负责人 |
||||||||
|
|
|
|
|
||||||||
|
|
|
|
|
||||||||
E—mai1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纳税人(签章)
以下由受理登记税务机关填写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税务登记证发放日期: 年 月 日
税务登记证有效期限:
税务登记机关(公章) 税务登记经办人(签章)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①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②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③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④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①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④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参见表7-2),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
税务机关应当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表7-2 税务登记变更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变更登记事项 |
|||
序号 |
变更项目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1 |
注册资本 |
|
|
2 |
董事会成员 |
|
|
|
|
|
|
|
|
|
|
|
|
|
|
送交证件情况: |
|||
纳税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办税人员: 年 月 日 |
|||
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意见: (公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注:适用范围:涉及税务登记内容变化的,均应办理变更登记
3.停业、复业登记
停业、复业登记,是指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因自身经营的需要暂停经营或者恢复经营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一种税务登记手续。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登记表》(参见表7-3),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表7-3 停业登记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停业原因: |
|||||||||
批准机关
|
名 称 |
|
|||||||
批准文号及日期 |
|
||||||||
申请停业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
||||||||
纳税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办税人员: 年 月 日 |
|||||||||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
|
发票名称 |
|
|
|
|
||||
发票管理 环节封存 发票情况 |
结存发票数量 |
|
|
|
|
||||
起止号码 |
|
|
|
|
|||||
发票领购簿名称 |
|
|
|
|
|||||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稽查环节 清算情况 |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征收环节 结算清缴 税款情况 |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登记管理 环节审核 意见 |
封存税务 |
税务登记证正本 |
税务登记证副本 |
其他有关证件 |
|||||
机关发放 |
|
|
|
||||||
证件情况 |
|
|
|
||||||
标准停业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批 准 意 见 |
主管税务机关: (公章) 局长签字: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