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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来源: 2017-11-24 15:09

 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抗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对抗税行为,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刑法》第202条的规定,构成抗税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按伤害罪、杀人罪,从重处罚,并处罚金。

5.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骗税行为,是指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纳税人有骗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出口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04条的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上述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刑法》第201条偷税罪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本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规定处罚。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的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6.其他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纳税人拒不缴纳的,依照前款规定执行。

2)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簿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色,由税务机关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5)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①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②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③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④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7)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法律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8)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关于增值税发票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已在第五章流转税法律制度中讲述;至于普通发票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则在本章第二节中讲述。此处均不再赘述。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所谓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例718】下列各项中,属于偷税行为的有()。

A.隐匿账簿、凭证,少缴应纳税款

B.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

C.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缴应纳税款

D.隐匿财产,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

【解析】正确选项为ABC。选项D属于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行为。学习时注意各种违法行为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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