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热点:国歌立法,以“最正确的姿势”对待国家第一声音
继国旗法、国徽法之后,国歌法也加快了立法脚步。昨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对国歌奏唱、播放、使用等方方面面进行监督管理,再一次点燃了人们对于这段熟悉旋律的热情。
在四年一度的奥运会上,每个奥运健儿的终极梦想,就是让国歌奏响赛场的每一个角落。从激烈的体育竞技到静谧的边关哨所,从偌大的天安门广场到蜂拥的国际外交会场,这一分钟不到的旋律,总是让无数中华儿女潸然泪下、百听不厌。
诞生在战争年代的《义勇军进行曲》,曾是仁人志士们发自心底的呐喊,比共和国的年纪还要大。铿锵有力的词句、雄壮激昂的乐曲,昭示着那个烽火连天、硝烟弥漫的艰苦岁月。当谈起国歌,一位曾经的东北抗联老兵这样说道,“有一次,仗打得眼看就难以支持了,大家唱起《义勇军进行曲》,敌人居然愣住了,我们鼓起了勇气,最终突围成功。”一首歌的力量,在历史的长河中掀起了无数浪花。
时至今日,离真实的“敌人的炮火”似乎开始变得遥远,却闻之依旧能让人热血沸腾。同血腥的战争场面不同的是,如今的我们却要时刻坚守住文化战线和道德底线。随着社会多元化业态的加深,对国歌的篡改、亵渎现象也偶有发生,这不仅是对过往光辉历史的否定,更涉及对国家形象和气质的污蔑。召唤精神层面的回归、剑指伤害爱国情感的行径,成为国歌立法的深刻背景。
环顾世界范围内的国歌就会发现,俄罗斯、日本等早已颁布国歌相关法律。在里约奥运会上,因为组委会工作人员奏错了美国国歌版本,遭到美国国内媒体的“怒斥”。可见,对国歌的珍视与尊重,古今中西概莫能外。
此次国歌法草案,在国歌的国家地位、奏唱场合、形式礼仪和曲谱录音版本上均进行了详细界定,损害国歌庄严形象的行为将会被处以拘留措施。但这并不意味着,“以后唱不好国歌就违法了”。国歌立法的重点,是号召国民在正式场合对国歌存有敬畏,在使用国歌上应当有一个正确的参照,保持理所应当的仪式感。无论身处学校的升旗仪式,还是喜迎重要的节日关头,只有个人胸怀对祖国的感情、对历史的敬重、对精神的尊崇,才能用“最正确的姿势”,来聆听或同唱这来自历史的回响、居安思危的冲锋号。
国歌是一首歌,但不止于一首歌,更是国家的第一声音。如果所有人的呐喊汇成一个声音,那一定是“前进!前进!前进!进!”有人曾说,你脚下的土地,就是你的中国,你若光明,中国便不黑暗。同样地,你听到的国歌,也是你的中国,你若澎湃,中国便永远不会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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