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军队文职申论范文:网购平台要为价格失信负起责任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17年“双11”网络购物商品价格跟踪调查体验报告》,指出几个突出问题:先涨价后减价,其中,不在当天也能以“双11”价格或更低价格购买的比例达到78.1%;虚标价格,有商品以“划线价”形式虚构“原价”,造成优惠力度很大的假象,但其实“划线价”只出现在当天,既未标明出处,也没连续出现;规则复杂,一些平台和商家打折、满减、红包、优惠券、津贴等多种“优惠”方式叠加,附加各种限制条件与使用顺序,促销规则晦涩难懂,消费者很难推算出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降低了消费体验。
网络购物早已成为消费者的重要购物渠道。不过,针对历年“双11”的调查报告显示,虚假标价、两套价格、虚构原价等价格欺诈的现象较为突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但在现实中,很多商家将“划线价格”解释为参考价、建议价或曾经展示过的销售价,很难被认定为欺诈行为。同时,在网上购物中,买卖双方交易的大多是生活用品等,交易额较小,除了构成规模的部分特殊案件,消费者大都忍气吞声。还有就是网络购物的特点是地域开放性,而很多部门监管都有原地管辖的要求,这也变相拔高了网购维权的成本。种种因素,使得价格失信的成本较低,而利益冲动也使一些电商平台在批评声中依然我行我素。
尽管参加“双11”的商家数量庞大,方式多样,但以互联网的相关特点切入,也不难实现监管覆盖。首先,应该由价格部门和互联网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适应网络购物方式的价格法律规定,规范平台及商家的价格行为,将价格严重违法行为列入失信黑名单。必要时针对重点行业和企业开展行政约谈,促进市场经营行为规范。其次,应该注意到电商平台在价格失信中负有很大责任。过去一个月,很多网友抱怨的优惠规则复杂等现象,一些电商平台扮演了“推手”角色,对某些欺诈行为,电商平台也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嫌疑。这就需要从平台管制切入,明确平台的主体责任,督促电商平台诚信经营,公平有序竞争,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真正让利于消费者。
如何实现对平台的监管?应该督促平台加强管理,在必要的时候推出集中促销期间价格监控机制,利用技术手段预防不法商家涉嫌违法的调价行为。比如设定三十日或六十日的“比价线”,如实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所涉及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与优惠信息,并使消费者能够一目了然。再就是履行平台义务,密切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做好价格等监督检查工作,向公众承诺不搞促销噱头与价格误导,使用简洁的价格促销表述方式,不设置复杂的使用条件。
与此同时,还要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特别是提高消费者投诉的权重。对消费者集中反馈的一些问题,不仅要将商家列入黑名单,更要追究平台方的失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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