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军队文职申论热点:公共图书馆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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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国家鼓励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对图书馆的投入也要加大,并且“及时、足额拨付”。这些都引人关注。
有数字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共有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3139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的公共图书馆50个。这些数字,若横向比较,可能就显得尤为捉襟见肘。2016年人民日报消息称:美国弗吉尼亚州阿灵顿县面积67平方千米、人口约23万,拥有10座公共图书馆,而弗吉尼亚州公共图书馆共约400座。一项统计显示,美国的公共图书馆有1.65万个之多,超过麦当劳连锁店的数量。全民阅读的习惯与力量,固然需要“读书节”等理念传播,但更离不开公共图书馆等硬件支撑。
综合分析
公共资源向公众免费开放,于情于理于法都理所应当。这不仅对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对其管理智慧与服务意识的考量。公立高校与科研机构的各类资源虽然有专业门槛,但同样源自公众供给,服务公众就义不容辞。
[原因分析]
开卷有益,天地诗心。读书不仅是涵养浩然之气的基本,更是增益文明进程的路径。中国自千百年耕读传统的历史中走来,往现代文明和民族复兴的未来处走去。无论是顶层设计的“书香中国”建设,抑或是对抗浅阅读、碎片化阅读的民意诉求,都对公共服务组成部分之一的公共图书馆事业提出了具体而迫切的要求。
有句话说得好,“读书是门槛最低的高贵”。不断增强的阅读需求,是公众精神生活得到提升的明显表现,也是公众对于美好生活的现实向往。国家立法鼓励学校等机构的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就是希望更多图书馆降低门槛,使人们可以借助书籍获得精神上的滋养与升华。
[可能面临的问题]
第一,基于传统政绩的导向效应,公共图书馆等文化基础设施显然没有“大项目”等更受地方部门的待见。加之各地财政较不均衡,有心无力、有力无心、无心无力等状况体现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上,就是总数有限、人均稀薄。于此而言,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高度观之,有必要加强公共图书馆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
第二,全民阅读方兴未艾,读书的价值在民间被“重新发现”。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智能便携式终端的普及,使得数字化阅读已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阅读习惯,地铁上、课堂里,各种资讯借助网络,经由指尖,见诸屏幕,大大方便了爱书之人。
[对策]
中公教育总结,一是创新开放形式。对珍贵典籍的数字化与网络化处理也给图书馆的开放带来新思路。之前国家图书馆与上海图书馆、天津图书馆、浙江图书馆、云南省图书馆联合发布了上万部古籍的数字资源,免费供大众在线阅览。对此,高校与科研机构理当仿效,努力打造并开放数字图书馆,如果物理空间有限,那么借助数字化技术,将有限的珍贵资源投放到无限的网络中,剔除时空束缚,打造24小时在线的图书馆,才能更切实有效的服务社会。
二是高校要有社会责任意识。如果说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那么公共图书馆就是启迪人类智慧的宝库。在许多高校将包容、自由、开放作为校训的背景下,在大学精神与知识分子情怀被屡屡呼唤的感召中,有关单位应怀有社会责任意识,将奉献与担当作为己任,面对开放图书馆的鼓励,应积极响应并行动起来。与人方便,与己方便。越来越多社会资源被公众共享,所有人都将从中受益,这是良性循环,是全社会之福。
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是现代社会的题中之义。政府毕竟不是万能的,塑造一个良好的公共空间,也不只有自上而下一条途径。鼓励社会参与,吸纳更多元的智慧,定能擦出别样的火花。
部分来源:
光明网:公共图书馆,立法护航激荡书香
人民网评:公共图书馆不应该只是借书的地方
(文章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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