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军队文职申论热点:让旅游“年龄附加费”无处可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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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节将至,中消协24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老年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投资理财、旅游出行、居家养老方面的注意事项。其中特别提出,部分旅行社针对老年人收取的“年龄附加费”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老人可以第一时间向旅游主管部门反映,保留相关证据,及时维权(10月25日《中国青年报》)。
综合分析
“年龄附加费”这种一般针对老人和孩子的附加费,并非是因为这个群体需要提供特殊服务而产生,其实质上是“低价游”模式的必然产物。在旅游市场,“低价游”往往最容易吸引老年群体。但“低价游”只是一个表面的噱头,其得以形成的一个重要前提便是游客在旅游的过程中,还必须按照旅行社和导游的要求进行一定额度的消费,从而保障旅行社的正常营收。可老人和小孩群体,恰恰又不具备足够的消费能力。在这种背景下,向特定群体提前收取“年龄附加费”,就成了旅行社变相的“保本”之道。
“年龄附加费”的形成,根子还在于“低价游”模式的大行其道。换言之,只要这种模式不能得到彻底治理,即便没有“年龄附加费”,也会形成新的对消费者权益构成损害的“收费”借口。因此,在提醒老人注意类似消费陷阱,并增强维权意识的同时,对于“年龄附加费”的治理,还是要回到严格打击“低价游”的轨道上来。
“低价游”在根本上说是旅游市场低端化和不成熟的一种表现。比如,不止旅行社希望靠“低价游”来招揽游客,一些景点和商家也希望靠“低价游”揽客与强制消费来支撑营收,这就涉及旅游市场的利益分配和盈利模式问题。当然,游客之所以难以避免“低价游”陷阱,除了“贪便宜”心理,也与旅游市场的监管疲软有直接联系。但不管如何,“低价游”模式,都不应成为旅游市场的主流。
事实上,无论是“低价游”还是收取“年龄附加费”,本身都是违规之举。一方面,旅行社推出“低价游”模式,涉及不正当的旅游市场竞争,也很容易形成对游客的欺诈,目前已被国家旅游局明令禁止;另一方面,向不同群体收取额外附加费,也违反了相关规定,且有年龄歧视之嫌,若这一做法行得通,势必形成“破窗效应”,从而构成对多数游客的权益侵犯。其实,只要是正常的消费协议之外的费用收取,都该受到严格限制。
参考对策第一,加大监管力度。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游客舒心的旅游感受的获得,不能仅仅靠游客“自觉”的与特价团“割席而坐”,更需要旅游监管部门,对所谓的特价团,以及“年龄附加费”等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成熟旅游市场的形成,不是靠“年龄附加费”买来的。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不仅要建立不文明游客黑名单,还要建立一套违法旅行社黑名单,使“年龄附加费”等违规行为无处可寻。
第二,深化旅游体制改革。旅行社不遵守法规,诚然与旅游主管部门执法不严、整治不力有关,但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旅游行业无序竞争的状态没有被打破。正如业内人士表示,竞争激烈催生价格战,价格战催生低团费,低团费催生购物回扣,购物回扣催生差别团费。因此,必须重视从根上进行治理。除了主管部门强化监管、规范运作、严格执法之外,还需通过深化旅游体制改革,在保证广大游客合法权益的同时,从制度上打破旅行社的恶性竞争,保证导游等从业人员的合理收入,健全市场约束机制,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也唯有如此,才能保证旅游市场和旅游环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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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年龄附加费”难治根子还在低价游 来源:北京青年报 朱昌俊
原标题:旅游年龄附加费不合情不合法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胡建兵
原标题: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 让“年龄附加费”无处可寻 来源: 长城网
(文章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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