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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军队文职申论热点:现金贷加强监管势在必行

来源: 2017-12-27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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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款名为“现金贷”的小额、短期线上金融产品引发广泛关注和质疑,无牌照滥放贷款、动辄500%的超高利率、暴力催收、泄露用户隐私等行业乱象不断爆出。针对现金贷规模扩张迅猛,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纪志宏10月28日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施穿透式监管。(10月30日 《人民日报》)

 

 

综合分析

从表面上看,现金贷是打着“普惠金融”的旗号,但实质上“现金贷”业务背后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

第一,“现金贷”平台向借款人收取高额利息以及滞纳金,若产生纠纷,向法院主张约定的利息和罚金,将不能完全得到法院的支持。我国法律规定,年利率24%以下法律认可,24%-36%法律不保护但有效,36%以上部分无效。

第二,“现金贷”是平台向借款人提供的一种不设担保、不设抵押的信用贷款,且针对的借款人群大多为没有稳定经济来源又不能控制自己欲望的人,一旦发生纠纷,诉诸法院,执行将会存在很大的难度。

第三,“现金贷”平台经常会对逾期借款人采取暴力的催收手段,与之前被监管部门叫停的“校园贷”如出一辙。而一旦催讨过度,直接参与催收的平台工作人员以及平台的负责人或将面临刑事责任。

参考对策中公教育总结:

一是准入限制,即对金融中介机构的设立必须实施严格的管理,希望设立金融中介机构的个人或组织必须从政府获取牌照,只有那些信誉良好且初始投入大量资金的个人或企业才能得到牌照,避免“空手套白狼”情况发生。

二是信息披露,金融中介机构要受到严格的报告制度,其财务账簿要受到定期审查,还要向公众公开年化利率等情况。

三是资产和业务活动、利率要受到限制。例如现金贷不得向大学生放贷、借款利率明确上限等。同时,还要对其资产杠杆率进行限制,以降低其金融风险。

原标题:现金贷业务存较大法律风险 加强监管势在必行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张平

原标题:现金贷成陷阱贷,需强化“机构健全性”监管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盘和林

(文章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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