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人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
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转化。
一、事物的质、量、度
质是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规定性,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
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关系表示的规定性,量和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认识量是认识事物的深化和精确化。
度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限度、幅度和范围,量和质的统一在度中得到体现。“度”这一哲学范畴启示我们,在认识和处理问题时要掌握适度原则。
二、量变和质变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渐进过程的中断。
三、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①量变向质变转化,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②质变向量变转化,质变不仅可以完成量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而且可以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③量变和质变互相渗透:在总的量变中渗透阶段性或局部性的部分质变;在质变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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