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2018军队文职法学专业科目考点精讲: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来源: 2018-10-27 20:59

   【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在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中。民法在法学类专业科目考试中占据较大的比重,民法内容庞杂,知识点较多,为方便考生的备考,下面我们就对民法中合同订立与履行方面内容进行分析: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一)要约

  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价,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要约从一般意义上讲是订约行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二)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也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依此定义,要约邀请具备以下特点:

  1、要约邀请是一种意思表示,故应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成立要件。

  2、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诱惑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非与他人签订合同,故而只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而非订约行为。

  3、要约邀请只引诱他人发出要约,只要没有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

  以下属于要约的是:①寄送的价目表;②拍卖广告;③招标广告;④招股说明书;⑤商业广告

  (三)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其具备的要件有:①承诺必须有受要约人作出;②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③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承诺的效力表现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间在合同法上具有重要意义。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其作出的承诺生效之前将其撤回的行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一经撤回,即不发生承诺的效力,也就阻止了合同的成立。

  承诺的延迟又称为迟到的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的承诺。

  二、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形成合意,产生了合同关系。

  合同成立的时间

  1、一般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确认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如果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合同的实际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地点

  1、一般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2、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三、合同的内容和解释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者报酬;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的解释是指对合同条款及其相关资料所做的分析和说明。

  合同解释的原则有:

  1、文义解释:指通过对合同所使用的文字词句的含义的解释,以探求合同所表达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2.体系解释:体系解释又称整体解释,是指把全部合同条款和构成部分看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从各条款及构成部分的相互关联、所处的地位和整体联系上阐明某一合同用语的含义。

  3.目的解释:所谓目的解释,指解释合同时,如果合同所使用的文字或某个条款可能作两种解释时,应采取最适合于合同目的的解释。

  4.参照习惯或惯例原则:指在合同的文字或条款的含义发生歧义时,应该按照习惯或惯例的含义予以明确;在合同存在漏洞时,致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时,参照习惯或管理加以补充。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