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军队文职考试国防军队知识:部队奖励规定
一、部队奖励项目
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和荣誉称号。其中,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对获得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奖章。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由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勋章;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勋章。
二、奖励、等级和工资的关系
对获得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奖励的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单位授予将旗。
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两次三等功奖励的士官,可以增加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对获得二等功奖励或者两次三等功奖励的军官、文职干部,可以增加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军官,可以提前晋衔或者增加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文职干部级别或者增加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提前晋衔适用于列兵和上校以下军官(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的最高编制军衔);提前晋文职干部级别适用于四级以下的文职干部(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规定的最高级别);增加军衔级别工资档次适用于低于本军衔级别工资最高档次的各级士官;增加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适用于低于其职务规定的最高档次的军官、文职干部。
提前晋衔、晋文职干部级别、增加工资档次通常分别只晋一衔、晋一级、增加一档。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