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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文职人员岗位等级和晋级制度

来源: 2018-11-23 18:07

   一、军队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

  (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分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至十三级,其中,一级至四级为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五级至七级为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八级至十级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非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高到低设一级职员至十级职员岗位。

  非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分别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的相应职务等级相对应。

  二、军队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文职人员,其岗位等级为

  (一)聘用到正高级岗位的,确定为四级;

  (二)聘用到副高级岗位的,确定为七级;

  (三)聘用到中级岗位的,确定为十级;

  (四)聘用到初级岗位的,根据学历确定为十三级至十一级,其中,大学本科和大学专科学历的,确定为十三级;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确定为十二级;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确定为十一级。

  对首次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国内知名专家,经报总政治部干部部审核同意,可以高定一至两个岗位等级。

  三、军队首次聘用到非专业技术岗位的文职人员,其岗位等级设置如下

  (一)大学本科毕业生确定为十级职员;

  (二)硕士毕业生确定为九级职员;

  (三)博士毕业生确定为八级职员;

  (四)社会流动人才比照相同学历、资历人员的岗位等级情况确定岗位等级。

  四、军队文职人员晋升的工作年限,具体为

  (一)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岗位,大学本科学历的为一年,大学专科学历的为两年;十二级岗位为三年;十级、九级、七级、六级、四级、三级岗位,分别为四年;

  (二)非专业技术岗位:十级职员岗位为一年;九级职员、八级职员、七级职员岗位,分别为三年;六级职员、五级职员、四级职员、三级职员、二级职员岗位,分别为四年。

  五、军队确定文职人员岗位等级审批的单位

  (一)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至十一级由团级单位审批,十级至八级由旅、师级单位审批,七级、六级由军级、副军区级单位审批,五级、四级由军区级单位审批,三级以上由总政治部审批;

  (二)非专业技术岗位:十级职员、九级职员由团级单位审批,八级职员、七级职员由旅、师级单位审批,六级职员、五级职员由军级、副军区级单位审批,四级职员、三级职员由军区级单位审批,二级职员、一级职员由总政治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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