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军队文职人员考试经济学知识:招标投标法
一、招标投标基本理论
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二、招标
招标人及其应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形;可以不招标的情形;自行招标与代理招标: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招标人的权利义务;标底及 其要求:招标文件及其要求。
三、投标
投标人及其权利义务;投标文件及其要求: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弄虚作假投标的情形。
四、开标、评标和中标
开标时间与地点;开标的程序:评标委员会及其组成: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程序:评标环节;中标人的条件: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分包的限制。
五、法律责任
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标人的怯律责任;行政监督部门及国家工作人员有渎职、滥用职权行为的处罚。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