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军队文职考试公共科目法律精华考点:宪法的历史发展
宪法部分考点三:宪法的历史发展
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法律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然而,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的自然经济结构,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君主专制制度,都决定了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不可能产生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因为宪法与民主制度紧密相连,它是民主事实和民主制度的确认和保障,而奴隶制、封建制国家一般不存在民主制度。因此,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讲到宪法,资产阶级是先行的。英国也好,法国也好,美国也好,资产阶级都有过革命时期,宪法就是它们在那个时候开始搞起来的。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等方面的原因。
1.近代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众所周知,商品经济的发展以自由、竞争为条件。尽管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简单商品经济也曾导致有限的民主制或民主元素,但当商品经济普遍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结构时,自由竞争与平等交换的经济要求必然要通过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反映出来。因此,当资产阶级建立起自己的国家政权后,便通过宪法的形式,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以适应资本主义政治和经济的发展。
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以及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毫无疑问,封建主义的政治制度严重阻碍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自由发展,新的生产力与旧的生产关系必然会发生激烈的矛盾和冲突。因此,资产阶级需要发动革命,推翻封建专制制度,以资产阶级民主制取而代之,并通过宪法来确认和巩固资产阶级民主制。
3.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为了铲除封建制度的束缚、破除君权神授等思想观念的影响,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以自然法理论为基础的“社会契约论”,并进而提出了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学说,阐述了通过制定宪法来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等立宪主义思想,从而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理论指导。
二、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一)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中国是一个专制历史特别漫长的国家,几千年来的封建统治使得中国既无成熟的民主传统,又无民主政治基础。所以,中国古代历史上缺乏民主宪法成长的土壤。直到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当时许多有志之士在向西方学习的过程中,日渐认识到宪政制度的重要性,纷纷要求实行立宪政体,以实现中国的救亡图存。特别是在面对列强侵略、国内各种革命运动风起云涌的压力下,清政府于1905年派5名大臣出洋考察各国宪法,后于1908年颁布以“君上大权”为核心的《钦定宪法大纲》,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大纲共分为两个部分:“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共23条。其中“君上大权”14条,是大纲的正文主体部分:“臣民权利义务”9条,为正文的附录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君上大权主要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解散之时,即令国民重行选举新议员,其被解散之旧员,即与齐民无异,倘有抗违,量其情节以相当之法律处治;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之权。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预;宣告戒严之权。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总揽司法权。委任审判衙门,遵钦定法律行之,不以诏令随时更改。司法之权,操诸君上,审判官本由君上委任,代行司法,不以诏令随时更改者,案件关系至重,故必以已经钦定为准,免涉分歧等。
附臣民权利义务,其细目当于宪法起草时酌定。主要有:臣民中有合于法律命令所定资格者,得为文武官吏及议员;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臣民非按照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监禁、处罚;臣民可以请法官审判其呈诉之案件;臣民应专受法律所定审判衙门之审判;臣民之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扰;臣民按照法律所定,有纳税、当兵之义务;臣民现完之赋税,非经新定法律更改,悉仍照旧输纳;臣民有遵守国家法律之义务等。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慑于革命的压力,清政府又于11月3日颁布《重大信条十九条》,并宣布立即实行,但旋即被革命的浪潮所淹没,这是清朝政府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
辛亥革命胜利后,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于1912年3月11日由临时大总统孙中山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它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随后,辛亥革命的成果被袁世凯所窃取,从而使中国进一步陷入了战乱时期,直到新中国成立。在这一期间所出现的宪法性文件主要有1913年的“天坛宪草”,1914年的“袁记约法”、1923年的“贿选宪法”,1925年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1年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6年的“五五宪草”和194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以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革命根据地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和《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等等。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