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军队文职考试公共科目法律精华考点:法与社会(2)
二、法与政治、政策的一般关系
1.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法受政治的制约,主要体现在:
(1)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2)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3)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变化。
法服务于政治,主要表现在:
①在阶级对立社会,法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及其与同盟者的关系,从而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②打击、制裁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和其他严重犯罪活动;③调整公共事务关系,维护公共秩序,在发挥政治职能的同时发挥社会职能。
2.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
党的政策对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1)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2)党的政策对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及指导,即指导执法与司法。
社会主义法对党的政策的作用:
(1)法是实现政策的重要形式,法是定型化、规范化、条文化的党的政策,便于国家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更好了解党的政策,从而正确地执行和拥护党的政策;
(2)法一般是在总结党的政策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集中群众的智慧而制定出来的,党的政策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将日益完善,因而在实践中产生的效果更显著,从而使党制定与实施政策的目的得到全面的实现。
三、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的一般关系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上层建筑密切相关的组成部分,建立在共同的经济基础之上,有共同的政治职能和历史使命,存在相互依存、渗透、促进和保障的关系。
1.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1)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法治产生和发展的依据。没有人民的国家政权和民主的政权组织形式,不可能有法治的产生和发展。
(2)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决定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内容。法治的权利保障、权力制约的实质及其制度和程序机制,是由民主所要求和决定的。
(3)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法治权威和力量的源泉。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和力量源自民主,源自法由人民制定,切实体现和维护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并严格依照人民的意愿运作。
2.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现和保障
(1)社会主义法治确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确认民主的国家制度及其活动原则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社会主义法治将人民民主具体化为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职权,并为其实现规定了程序、原则和方法。法治把保障权利、控制国家权力的价值指向转化为形式上中立的、技术上可操作的程序,使民主获得形式上的正统性和合理性。
(3)社会主义法治创造和维护民主政治稳定的条件和环境,保障在政治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扩展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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