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军队文职考试公共科目法律精华考点:法的本体(3)
六、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所谓的法律行为,就是指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它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意思表示行为(事实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等。
根据法律行为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法律行为具有下列特征:(1)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社会意义是指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交互性。或者说,法律行为不是一种纯粹自我指向的行为,而是一种社会指向的行为。(2)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法律性是指法律行为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所谓产生法律效果,是指法律行为能够引起人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失,它们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承认、保护和奖励(如合法行为),也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否定、撤销或惩罚(如违法行为)。(3)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控制的行为,具有意志性。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自然受人的意志的支配和控制,反映了人们对一定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利益的行为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
2.法律行为的结构
(1)法律行为构成的客观要件
法律行为构成的客观要件是法律行为外在表现的一切方面。包括以下三个方面:①外在的行动(行为)。即指人们通过身体或言语或意思而表现于外在的举动。②行为方式(手段)。即指行为人为达到预设的目的而在实施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方式和方法。③具有法律意义的结果。法律行为必须要有结果,因此结果是法律行为事实的重要内容之一。没有结果的行为,一般不能视为法律行为。
(2)法律行为构成的主观要件
法律行为构成的主观要件是指法律行为内在表现的一切方面,是行为主体在实施行为时一切心理活动、精神状态和认知能力的总和。包括两个方面:①行为意思(意志)。行为意思是指人们基于需要、受动机支配、为达到目的而实施行为的心理状态。②行为认知。行为认知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行为目的的形成并不完全是一个盲目的过程,它基于人的认知能力,基于人对行为意义、后果的认识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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