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2016年8月31日前大专毕业),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a.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b.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c.本人英语水平证明。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报考125100工商管理硕士(清华MBA项目、清华-MIT全球MBA项目、清华-康奈尔双学位金融MBA项目)、125200公共管理硕士(MPA)、125600工程管理硕士(MEM)、所有非全日制工程硕士(085211计算机技术领域除外)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以上项目中设置单独考试方式的,按照单独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
5.报考125100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有八年或八年以上全职工作经历,其中应有五年或五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为较大规模企业的现职中高层管理人员。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毕业后有十年或十年以上全职工作经历,其中应有五年或五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较大规模企业的现职高层管理人员。
6.报考135100艺术硕士非全日制方向的考生必须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以大专学历报考的考生,须有5年(含)以上艺术设计(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所获奖励须与报考研究方向相关。以本科或以上学历报考(非全日制)艺术管理方向的考生,须在毕业后有2年以上(含2年)相关工作经验。以大专学历报考该方向的考生工作年限要求同艺术硕士其它非全日制方向。
7.03510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8.申请参加我校单独考试(单考)的考生必须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连续工作2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推荐报考定向培养回原单位工作就业。单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考生报考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单独考试"的,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我校仅以下项目接收单考生报考:
l 自动化系(025)控制工程(085210)控制工程领域(02方向)
l 公管学院(059)公共管理(120400)医院管理(05方向)
l 法学院(066)法学(030100)刑法学(13方向)和诉讼法学(14方向)
l 社科学院(070)体育硕士(045200)冬奥赛事管理(02方向)
l 美术学院(080)工业设计工程(085237)
l 医学院(400)公共卫生(105300)
9.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10.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我校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选择报考志愿、缴纳报名费、接受复试确认、接受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3.所有报考我校美术学院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信息艺术设计(专业代码1305J1)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的考生、所有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以及北京地区报考我校的统考生、法律硕士联考考生、管理类联考考生均需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北京""清华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103),选择其它报考点无效。其他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选择报考点参加初试。
4.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交纳初试报考费,在交费成功24小时后,必须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并通过照片审核方可参加初试,上传照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6日。我校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yz.tsinghua.edu.cn/
5.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交初试报考费、照相。
6.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信息查询和打印。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成绩满足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统一安排在清华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加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方式。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覆盖范围参见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不提供参考书目。
6.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待准考后通知(将在复试通知时说明)。
四、资格审查
报考清华大学硕士生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五、体检
体检时间安排在考生复试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清华大学校医院。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及招生院系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类别硕士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其他类别需在录取前签订相应协议书。录取考生于2018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七、 其它说明
1. 除招生专业目录上特殊说明的项目(电子系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电子信息创新创业项目",机械系机械工程领域"智能制造项目")外,一般在北京校本部培养。部分专业招收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招生人数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要求、学位授予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深圳研究生院学生一般全程在深圳培养,不安排校本部住宿,法律硕士、集成电路工程领域硕士、大数据工程硕士除外,具体住宿安排见深圳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sz.tsinghua.edu.cn
2. 我校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附后),同时设立奖助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完成学业。研究生奖助相关规定请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政策法规"栏目《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3. 各院系招生人数除特别说明外均不包括推荐免试生。
4. 请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5. 2018年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招收强军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6. 国防生报考前应获得所在院校与我校驻校选培办(即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普通高等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并在报考时向我校研招办书面提交同意证明。报考前未能提交双方选培办同意证明者不予录取。我校深圳研究生院一般不接收国防生报考,本部接收国防生报考的院系一般限于机械系、精仪系、电子系、计算机系、自动化系、航院、法学院和新闻学院。
7. 复试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成绩单原件;在职人员须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8. 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9. 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0. 在我校住宿的研究生应缴纳住宿费,2017年录取的硕士生学校住宿收费标准上限为600元/学期·人,2018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因学校学生宿舍资源紧张,院系计划外名额招收的硕士生和定向就业类别(不转档案)硕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
11. 我校不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不划定考试内容范围等。
12. 清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15年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自2016年起不在同一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多次授予同一人同一学位。
13. 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八、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主页网址:http://yz.tsinghua.edu.cn/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82192
传 真:010-62770325
电子邮件:yjszb@mail.tsinghua.edu.cn
3.清华大学查号台:010-6279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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