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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18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公告

来源: 2017-10-13 10:02

  发布时间:2017-10-10 发布部门: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一、 招生计划

  中山大学2018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共35名。

  二、 招生报名

  (一)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二)考生须按照《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和我校相关网报公告的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复试时再次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 考试录取

  (一)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

  (二)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四)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五)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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