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报考通知
关市州教育(体)局、有关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7〕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该计划研究生招生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面向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2018年全国计划招生5000人(硕士研究生4000人,博士研究生1000人),其中下达给我省的硕士生招生计划为102人(博士生招生计划不下达到省)。 有关招生计划实施的名额分配、培养目标、招生政策、生源范围、报考条件、报名与考试、录取政策、就业政策等具体规定详见《通知》。 二、 生源范围 下达给我省的招生计划生源范围为: 1.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所辖的桑植县、永定区、武陵源区,怀化市所辖的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侗族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永州市所辖的江华瑶族自治县,邵阳市所辖的城步苗族自治县。 2.办有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的岳阳市一中、望城区一中、周南中学、韶山市实验中学、湖南民族职业学院,以及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吉首大学、怀化学院、邵阳学院、湖南医药学院、张家界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等民族地区院校和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的在职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招生对象 1.非在职考生(含应届考生,下同):须为大学入学前本人户口及父母户口均在教育部明确的招生范围内的高中毕业生源;非在职往届考生报考时户口仍须在招生范围内,且个人档案存放在湖南省或省内市(州)人才交流中心。 2.在职考生:工作单位和本人户口、档案均须在教育部明确的招生范围辖区内。 3.汉族考生:须在教育部明确的招生范围内工作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教育部明确的招生范围辖区内工作。 4.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办班学校,民族地区院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的在职教师和管理人员报考仅限于《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表》中"其它"栏所列计划和学校。
四、报考资格确认 (一)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及办理程序 1.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至19日(教育厅办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5:00-17:30)。 2.在湖南省参加考试的考生,按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考生生源地所属行政区划,由本人或委托人到所在市州教育(体)局办理资格确认。 3.在省外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人到我厅民族教育处1102室办理资格确认。 4.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办班学校,民族地区院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的在职人员的资格确认以学校为单位,报学校领导 审核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学校负责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的部门统一到我厅民族教育处办理。 5.委托办理的,除考生相关资料以外,还须现场出示考生本人签名的委托函和被委托人的身份 6.考生根据教育部发布的《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选择招生单位,招生单位在我省没有招生计划的,考生不得报考。 (二)需提供的资格确认材料 1.应届考生:《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见附件2、3)、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含家庭所有成员)、大学成绩单(加盖高校印章)、高考入学生源地证明材料(高考考生登记表或高校录取批次名单等,加盖高校、生源地教育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2.在职考生:《考生登记表》,在登记表"单位意见"栏内应签署"同意报考"及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工作证明、档案存放在教育部明确的招生范围内的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含家庭所有成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汉族考生还须出具在教育部明确的招生范围内工作年限已满三年的证明。 五、 考生报考资格公示 1.我厅和我厅委托的湘西州、张家界市、怀化市、邵阳市、永州市教育(体)局及有关院校须对所受理的资格确认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相关市州及有关学校要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为避免延误考生网上报名,实行即时公示办法,即当天受理名单当天汇总公示,确保在10月26日之前,所有受理考生名单公示完毕。公示期满,无群众举报的,经审批为其报考资格确认通过。如有群众举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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