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 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包括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与修订;负责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的备案确认。
市和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的备案审核和初审。
第二章 考核申请
第四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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