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医学类考试口腔助理医师报名条件解析

来源: 2017-06-26 15:5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口腔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特别说明:
 
  1.成教学历是否可以报考口腔助理执业医师?
 
  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除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当年有效。再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需重新在试用机构试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证明。
 
  3.口腔技术专业是否可以报考口腔助理医师?
 
  不可以,《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规定,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