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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南南方电网公司招聘考试常识备考:法律中故意犯罪的四个形态

来源: 2019-11-24 15:20

本篇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故意犯罪形态。故意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的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既遂是犯罪的标准形态,即分则处罚所设定的标准的处罚程度的状况,预备、中止、未遂为特殊形态。

犯罪预备: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有犯罪预备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的,是预备犯。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例子:李磊想杀害王星,李磊在犯罪前进行了一系列的准备,如对王星本人进行跟踪,对王星的居住地观察,准备罪案工具等。

犯罪未遂: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例子:李磊准备杀害王星的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使犯罪行为继续,被迫放弃犯罪行为,而非主动放弃如被害人高呼救命,有人发现等。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照成损害的,应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减轻处罚。

例子:李磊准备杀害王星之时,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于是放弃了。

犯罪既遂: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犯罪既遂是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例子:李磊将王星杀害,并且逃离了现场。

做题小技巧:分清故意犯罪形态的关键点在“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几个词上面,理解了这四个词的含义基本上就理解了选项所举事例属于哪一种形态。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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