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云南中烟公司招聘考试备考专题-法律热点
在备考事业单位的时候,很多同学经常反映法律知识识记量大,理论深,很难复习掌握。针对这个问题,一方面要学会学习法律知识,掌握学习方法,在公基法律这块,理解远比识记更重要。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考查的往往都是和生活相关的一些知识,因此在理解的基础上去记忆,能够事半功倍。而另一方面也要学会抓住热点,去考点。那么考点最简单、最靠谱的方式自然就是紧抓时事热点。
比如说,最近发生的大连十三岁少年杀害10岁女孩的案件。13岁的蔡某以帮忙为由,把10岁的王淇骗到了家里,强奸未遂后将其捅刺7刀残忍杀害,并把尸体遗弃在住处对面的灌木冲丛林中。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发。去年12月,湖南发生了一起12岁小学生弑母的事件。在往前追溯,两年前轰动全国的“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奸杀案”,16岁花季少女姚金易被残忍奸杀,而凶手是同校的17岁男孩王祎哲。而根据《中国教育发展报告》白皮书显示,我国未成年犯罪开始呈现低龄化趋势。
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将群众的注意力集中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上面。因此,下半年事业单位考试中,有极大概率会出现“犯罪主体”这个考点。
首先,什么是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那么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很少出现单位犯罪的情形,重点在于探讨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
判断一个自然人行为能力如何,要从年龄和精神状态两方面来看。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状况、文化教育发展水平、智力发展程度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处于这一年龄段的人只对部分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无论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另外,75周岁以上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16周岁,而不予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而从精神状态方面,可将自然人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能辨认、不能控制)、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和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正常人)。
考查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很少情况下会直接原文考查,往往会结合具体案例,让你分析是否构成犯罪或者构成某罪。那么这种问题,一个要注意行为人的年龄问题,一个要注意罪名问题。尤其是对于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只对“烧杀淫掠、伤贩爆投”八种行为负责。
在以往出现过的真题中,出现过这样一道题:15岁的甲入室盗窃,后被人发现,为了逃脱抓捕,将人捅成重伤后逃跑。像这道题就既涉及到犯罪主体的年龄问题,又有转化型抢劫的问题。我们知道,构成转化型抢劫的前提是先构成盗窃罪、诈骗罪或者抢夺罪。而本案中,甲15周岁不可能成立盗窃罪,故没有转化型抢劫的问题。但甲依然构成犯罪,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诸如此类的案例,就将犯罪主体和其他具体罪名结合考,形式较为灵活,因此一定要注意区分,看清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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