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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南中烟公司招聘考试:细数日常侵犯人格权的行为—你中招了吗?

来源: 2019-12-08 21:14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专属享有,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固有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经常以案例的方式加以呈现。本文就带着大家对民事主体所享有的重点人格权加以区分,掌握做题的技巧。

一、姓名权

姓名权指自然人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姓名包括正式姓名、笔名、艺名等。侵害姓名权的表现:干涉他人使用姓名、盗用、冒用他人姓名。

干涉是指妨害、阻碍他人姓名决定权、变更权的行为。比如班主任强迫学生更改姓名;盗用是指擅自使用他人姓名,造成“姓名归属上的混淆”的行为,比如擅自将篮球巨星Jordan的中文姓名“乔丹”注册为商标;;假冒指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造成“姓名归属上的混淆”的行为。比如冒充“王凯”在全国巡回举办“王凯演唱会”;冒充“齐玉苓”的名字,借用齐玉苓的考试成绩上大学,致使齐玉苓名落孙山。

注意:姓名权的享有主体是自然人,而名称权的享有主体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依法享有的保护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防止他人侵害的权利。侵犯他人名誉权的主要表现有公然谩骂他人、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等侮辱行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诽谤行为。

注意:若实施侮辱、诽谤行为致使他人的客观社会评价被降低,成立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值得注意的是侮辱、诽谤指向特定人(一人或数人)。如果是侮辱、诽谤一类人,一般不构成名誉权侵犯。除非这一类人很少,仅有特定的数人。除此之外,侮辱、诽谤的行为应为第三人所知悉即向第三人公开。

三、肖像权

肖像权指的是自然人对自己的面部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这里的肖像不仅指照片还有绘画、雕塑、剪纸、摄像等。侵犯肖像权的主要行为有: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恶意毁损、丑化、玷污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的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行为。

注意:肖像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

四、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主要表现有:一,窃取、刺探他人隐私,例如:偷拍、偷录、窃取他人隐私;二,侵入、侵扰他人私生活空间,例如:擅入民宅、侵入他人邮箱;三,妨害他人的私生活安宁,例如:监视、监听、跟踪等;四,侵害他人个人信息、通信秘密,例如:偷看他人日记、私拆他人信件。

注意: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侵害隐私的一个抗辩事由,比如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例:甲患有禽流感(呼吸传播的传染病),仍带病坚持工作,不知疲倦地给孩子们上课。乙记者得知后,披露于报纸头版头条,乙的行为即具有违法阻却事由,不侵犯甲的隐私权。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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