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云南农村信用社考试:关于若干财产罪的注意事项
【例题】张某入室盗窃,进入王某家中,将王某家中的名贵字画从窗户扔出去,打算过后出去取了,恰好李某从窗户外经过,看到字画,就捡起拿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构成盗窃罪,李某构成盗窃罪
B.张某构成盗窃罪,李某构成侵占罪
C.张某构成盗窃罪,李某构成抢夺罪
D.张某构成抢夺罪,李某构成抢夺罪
【答案】A。解析:先区分盗窃罪和侵占罪,盗窃罪既遂的标准是行为人的行为使得财物脱离被害人的控制,并不是行为人最终控制财物。题目中张某虽然没有最终控制字画,但张某的行为已经将字画扔出窗外,该字画已经脱离了王某的控制,所以已经使得财物脱离被害人控制,认定张某盗窃罪既遂。李某从窗外经过,,看到此字画,将字画据为己有,字画这时是出于无人控制的状态,但不属于无主物,还是王某的财产,目前字画已经脱离王某的控制,但现在转由张某占有控制,李某秘密占有,使字画脱离张某的控制,所以也构成盗窃罪。故本题答案为A。
【方法总结】《刑法》第270条: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的对象是遗忘物不是遗失物,遗忘物是遗忘人遗忘在某处的东西,遗忘人知道该物遗忘在何处,而遗失物是遗失人不知道将财物遗忘在何处。在罪行的轻重上,侵占遗忘物的主观恶性比侵占遗失物的严重。因为拾得人往往对于所占有物是遗失物还是遗忘物有直接判断。出题人往往忽略遗失物和遗忘物的区别,所以一般这种题选择侵占罪属于正确。
长理职培点评:对于这种细节题,授课老师先要讲清楚每一种罪的理论,先在理论上对此予以区分。然后在通过具体的题目带学员理解,有时理论虽然清楚,但是实际上的例子很难区分。还有,出题人往往忽略一些理论上的细节,但不影响我们从大方面做对题目。
A.张某构成盗窃罪,李某构成盗窃罪
B.张某构成盗窃罪,李某构成侵占罪
C.张某构成盗窃罪,李某构成抢夺罪
D.张某构成抢夺罪,李某构成抢夺罪
【答案】A。解析:先区分盗窃罪和侵占罪,盗窃罪既遂的标准是行为人的行为使得财物脱离被害人的控制,并不是行为人最终控制财物。题目中张某虽然没有最终控制字画,但张某的行为已经将字画扔出窗外,该字画已经脱离了王某的控制,所以已经使得财物脱离被害人控制,认定张某盗窃罪既遂。李某从窗外经过,,看到此字画,将字画据为己有,字画这时是出于无人控制的状态,但不属于无主物,还是王某的财产,目前字画已经脱离王某的控制,但现在转由张某占有控制,李某秘密占有,使字画脱离张某的控制,所以也构成盗窃罪。故本题答案为A。
【方法总结】《刑法》第270条: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的对象是遗忘物不是遗失物,遗忘物是遗忘人遗忘在某处的东西,遗忘人知道该物遗忘在何处,而遗失物是遗失人不知道将财物遗忘在何处。在罪行的轻重上,侵占遗忘物的主观恶性比侵占遗失物的严重。因为拾得人往往对于所占有物是遗失物还是遗忘物有直接判断。出题人往往忽略遗失物和遗忘物的区别,所以一般这种题选择侵占罪属于正确。
长理职培点评:对于这种细节题,授课老师先要讲清楚每一种罪的理论,先在理论上对此予以区分。然后在通过具体的题目带学员理解,有时理论虽然清楚,但是实际上的例子很难区分。还有,出题人往往忽略一些理论上的细节,但不影响我们从大方面做对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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