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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南军队文职考试公基知识:从“老人养猪场被冲垮,部分人捞猪不归还”看不当得利

来源: 2020-02-17 02:15
案例:2019年7月9日,安徽凤阳发生洪水灾害,一养猪场被洪水冲散。据称,养猪场共有2000多头猪,其中1000多头被淹死或失踪,损失共200多万。很多猪被当地人捞走,卖给屠宰厂,不愿归还。一老人眼睁睁地看着洪水中被冲走的猪痛哭:“我借高利贷干的,我啥都没有了。那么部分人不归还猪的行为在民法中构成什么哪,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哪,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也是事业单考试的重点,通常是案例的形式考察,因此要重点掌握。
一、概念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一)一方获得利益。获得利益,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财产总额增加。
(二)他方受损失。损失,是指因为一定的法律事实,致财产利益减少或丧失。如果有人受益但无人受损,则不构成不当得利。比如:甲的房屋因为拆迁升值,这个时候甲受益,但是无人受损,故不成立不当得利。
(三)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须是他方的损失由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
(四)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不当得利中的“不当”,就是指一方获得利益没有合法的根据。因此,一方获得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应当返还给当事人。
本案中,捞走猪的人拒不归还猪的行为,成立不当得利。首先捞走猪的人获得猪是没有合法根据的,养猪人受损,捞猪人获利,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又有因果关系,因此符合不当得利的全部构成要件。
三、法律效力
不当得利成立后,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四、例题展示
徐某从银行取款2000元,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多支付给徐某1000元。这属于:
A.无因管理
B.不当得利
C.无权代理
D.效力待定
【答案】B。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本题中不属于无因管理,因此A错误。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代理。委托代理以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为要件,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的区别就是欠缺代理权。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故C选项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在本题中,徐某获利1000元,且没有合法根据,银行受损,属于不当得利,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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