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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南军队文职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故意犯罪的形态

来源: 2019-11-01 15:51

故意犯罪形态一直以来是考察的重点难点,故意犯罪形态大多数都是以案例的形式出现,因为考察方式相对灵活,所以考生在答题时经常会出现偏差,以下就故意犯罪形态相关知识点进行分析:

一、近年真题:

1.关于故意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多选)

A.甲绑架幼女乙后,向其父勒索财物。乙父佯装不管乙安危,甲只好将乙送回。甲虽未能成功勒索财物,但仍成立绑架罪既遂

B.甲抢夺乙价值1万元项链时,乙紧抓不放,甲只抢得半条项链。甲逃走60余米后,觉得半条项链无用而扔掉。甲的行为未得逞,成立抢夺罪未遂

C.乙欲盗汽车,向甲借得盗车钥匙。乙盗车时发现该钥匙不管用,遂用其他工具盗得汽车。乙属于盗窃罪既遂,甲属于盗窃罪未遂

D.甲在珠宝柜台偷拿一枚钻戒后迅速逃离,慌乱中在商场内摔倒。保安扶起甲后发现其盗窃行为并将其控制。甲未能离开商场,属于盗窃罪未遂

【答案】AC。解析:选项A正确。绑架罪是多环节犯罪,只要实施了绑架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选项B错误。犯罪既遂是以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否符合某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为标准,不是以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否实现为标准。甲已经抢得半条项链,因而已构成抢夺罪的既遂。选项C正确。乙欲盗汽车,向甲借得盗车钥匙,在乙盗车时发现该钥匙不管用,他们的共同犯罪就构成未遂。此后,乙用其他工具盗得汽车,构成既遂,但是此后的既遂与甲没有关系,因而甲仍然构成未遂。选项D错误。盗窃罪如果是以小件物品为目标,只要是行为人将被盗的物品抓在手上、塞进兜里、打进包里,就成立既遂,而不是以行为是否逃脱控制为目标。因此,甲虽未能离开商场,但仍属于盗窃罪的既遂。故本题答案为AC。

2.甲想杀乙,为此买了刀,并且到乙的住处查看乙每天的出入时间,有一天拿着刀前往乙的住处,结果在路上肚子疼得厉害,于是返回家中,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答案】A。解析:甲在去受害人乙住处的路上,乙尚未处于极大危险中,这只能算是犯罪的准备阶段,尚未到实施阶段,故不是犯罪未遂。另外,甲肚子疼,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属于犯罪预备。故本题答案为A。

二、.知识点分析:

 

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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