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公共基础考点:损害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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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选)下列侵权行为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有( )。
A.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B.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C.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D.道路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1.【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侵权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问题。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或其控制下的物件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就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在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责任中,行为人不得以自己无过错为由而主张免责。《民法总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3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这三条所规定的污染环境责任、饲养动物致害责任以及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均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其构成要件,故属于无过错责任。此外,《民法总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置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而造成他人损害,显然说明施工人有过错。反之,如果施工人证明自己已经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也即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可不承担民事责任。可见,该条实际上采纳了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故本题正确答案是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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