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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方电网招聘考试面试热点:让教师减负,让学生增益

来源: 2019-12-24 08:43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今年是教育部明确的教师减负年,同样也是中央确定的“基层减负年”。就教育系统来看,教师负担过重一直是舆论较为关注的问题。而《意见》明确的“减负20条”就是给教师送出的“大红包”。各地中小学教师对此无不拍手叫好。

教师的减负,是哪些?

笔者从网上了解到,《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中有几项减负措施。

1、督查评比考核事项将减少一半以上

针对当前各种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等事项名目多、频率高的问题,《意见》明确,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

对于同类事项,《意见》指出可合并进行、联合组团开展,不能层层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延长时间,坚决避免对学校和教师随意提出要求。

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商教育部门,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2、坚决杜绝向教师强制摊派无关社会事务

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扫黑除恶、创优评先等工作时向学校和教师摊派任务的问题,《意见》明确,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给教师安排与职责无关的工作。

3、借调中小学教师期限不应超过半年

各类报表填写也对教师造成一定困扰。此次《意见》明确,各地对各类报表填报应精简填写内容和次数,不得一味要求学校和教师填表格报材料,杜绝重复上报各种数据及多头填写表格现象。

4、不得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

切实避免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无关培训活动。对于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不得拉教师拼凑充数,不得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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