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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中国烟草招聘考试行测常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来源: 2019-12-27 21:09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条解析:《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将《民法通则》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人,改为了八周岁以上的未成人。修改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的心理成熟度较以前有所提高。需要注意的是,在考试中可能会出现的干扰选项“是六周岁以上的未成人”。这是因为《民法总则》的修正案为六周岁,但在最后定稿时确定为八周岁。《民法总则》第二十二条将《民法通则》规定的“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改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该条修改的目的,一是为对精神病人以表尊重,二是可以将老年痴呆等疾病也囊括在内。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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