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方电网招聘考试面试热点:保障群众监督权(二)
群众监督本是政府听取民意、规范自身行为、改进工作的一个渠道,但相关的举报信息被泄露、甚至举报人被威胁的情况时有发生必然会带来恶劣的影响,它事实上是在提醒我们在不断拓宽民众监督、举报渠道的同时,更应该要思考如何真正地让群众能够放心的监督。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公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热情不断提高,公众监督政府行为、举报违法事件愈发的普遍。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举报人信息被泄露出去的事件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一方面,引起公众的担忧和恐慌,挫伤监督的积极性。早在2015年,最高检就出台了《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但在现实中,前脚举报后脚就收到威胁电话的情况却时常发生,必然会让公众担忧自己的举报信息是否能够得到很好的保密、自身是否会受到相应的打击报复。如果举报人还得为自己的公义举动付出巨大代价,当以后再看到违法违规行为时,他们就会知难而退。另一方面,这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具有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里面也明确规定了对于泄露机密的处罚规定。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关公职人员依然泄露举报人的信息,既侵犯了公众的监督权,也是一种知法犯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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