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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方电网招聘考试面试热点: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二)

来源: 2019-12-31 08:22

【模拟试题】

2019年9月24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草案》明确,对学生一些违规行为,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罚站罚跑”。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对于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明确“戒尺”的尺度的条例,你怎么看?

【解析】

熊孩子在学校调皮捣蛋,老师想管却不敢管,是近年来教育领域的一个尴尬情形,老师不敢惩戒学生的现象频频引发热议。也因此,近年来,类似“把戒尺还给老师”的呼吁颇多,赋予老师合理的惩戒权几成共识。然而问题在于,这些“好意”教师们只能心领,没有法律撑腰,教师仍会心存顾虑。而通过立法的形式,赋予教师惩戒权,就是要打消教师的顾虑,既规范了教师惩戒权的尺度,又保证了教师的合法权益,值得借鉴和推广。

首先,通过立法的形式保障了教师无后顾之忧地展开惩罚、训诫,保护其免受家长、学生的无端纠缠和非难,也给教师惩戒学生一定的参考标准,杜绝老师乱体罚学生行为的发生;其次,为家长划定了行为界限,当老师行使惩戒权时,家长不能横加指责和随意干预,树立了教师的权威,减少了家校之间由于教育惩罚引发的矛盾;再次,老师拥有惩戒权,对学生错误的行为进行处罚,学生会产生敬畏心理,不敢触犯校规校纪,更不敢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对学生更好的教育和引导,有利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对于校方而言,惩戒权宣示办学立场,重申了严肃校风校纪的态度,有利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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