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分析这一做法的意义。
(1)实现了非现场执法从查处车到查处人的精准执法转变,从而真正让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处理;
(2)运用互联网技术创新设计查处流程,实现全天候、全方位,高效率的精准查处,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并节约了人力成本;
(3)这一执法方式的创新,为其他交警执法树立了良好榜样。
4. 如何让这一政策更好落实:
(1)完善“特殊行业人群”的信息库,从而确保“刷脸技术”能够精准识别。
(2)加强与各大企业的合作,取得他们的配合。如遇违法当事人闯红灯通过斑马线时戴头盔,无法进行人脸识别,可以直接将违法信息发送给所属企业,由企业确定违法当事人,从而建立无缝查处机制。
(3)扩大执法范围,“刷脸”执法可以逐步扩展到泥头车、无牌假牌车管理、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监管、交通事故“顶包”等各个执法方面,从而提高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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