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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财会知识:非货币性福利

来源: 2020-01-20 10:36

非货币性福利

企业向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可以采用成本计量。

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一)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按自产产品或外购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相关分录如下:

(二)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或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

1.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

根据受益对象处理(通常为管理层),将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累计折旧

2.将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

根据受益对象处理(通常为管理层),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其他应付款/银行存款

(三)向职工提供企业支付了补贴的商品或服务

1.如果出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了职工在购得住房后至少应当提供服务的年限,且如果职工提前离开则应退回部分差价。

企业应将出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与其成本间的差额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并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内平均摊销,根据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1)购入住房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出售住房时

借:银行存款

长期待摊费用

贷:固定资产

(3)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长期待摊费用

2.如果出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中未规定职工在购得住房后必须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将出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与其成本间的差额直接计入出售住房当期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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