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培训•浙江
导航

2020年浙江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代位求偿权

来源: 2020-01-26 12:50
代位求偿权

【关联法条】《保险法》第60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1.何为“第三者”

理论上讲被保险人以外的人均可构成本条中的“第三者”,但《保险法》将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组成人员排除,除非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

家庭成员:配偶、亲人等。

其组成人员:与被保险人存在某种特殊法律关系的代理人、合伙人等。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直播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相关推荐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