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权
【关联法条】《保险法》第60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1.何为“第三者”
理论上讲被保险人以外的人均可构成本条中的“第三者”,但《保险法》将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组成人员排除,除非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
家庭成员:配偶、亲人等。
其组成人员:与被保险人存在某种特殊法律关系的代理人、合伙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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