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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合伙份额的转让

来源: 2020-01-27 13:18

合伙份额的转让

(1)对内转让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但应通知其他合伙人。

(2)对外转让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作为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财产份额后,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新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注意】优先购买权或优先受让权的背后法理是为了保证人合性!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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