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一)股份转让的原则
股份公司具有资合性和开放性,股份转让实行“自由转让”的原则。
每个股东都有权依公司法的规定,转让自己的股份,因此股东之间也不像有限责任公司那样拥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但是,为了保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我国公司法对股份转让做了必要的限制。
(二)对股份转让的限制
1.对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
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对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发起人持有的这部分股份包括两种情况:
①发起设立阶段的股份;
②募集设立时发起人35%的股份。
3.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的情况。
(2)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4)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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