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处理
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处理
(一)侦查终结的条件
(1)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案件的证据确实、充分。
(3)法律手续完备。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的处理
1.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安全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制作起诉意见书,然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2.撤销案件
对于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3.辩护意见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