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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勘验、检查

来源: 2020-01-28 11:40
勘验、检查

1、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进行勘查和检验的一种侦查行为。勘验和检查的性质是相同的,只是对象有所不同。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尸体,而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

2、勘验、检查的主体必须是侦查人员。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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