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立案的材料来源
立案的材料来源
1、立案的材料来源主要有: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
(2)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
(3)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4)犯罪人的自首。
2、报案,是指单位和个人以及被害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但尚不知犯罪嫌疑人为何人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告发的行为。
3、举报,则是指单位和个人对其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告发、揭露的行为。
4、控告,是指被害人(包括自诉人和被害单位)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揭露和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
5、报案、举报、控告的区别:
区别 |
报案 |
举报 |
控告 |
主体不同
|
一切单位和个人 |
被害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
只能是被害人(含自诉人、单位被害人) |
内容不同
|
不知犯罪嫌疑人 |
知道犯罪嫌疑人 |
知道犯罪嫌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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